释义 |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一、代位权特征是什么 代位权特征是: 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得到偿还; 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3、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方式是裁判。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但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对债权人的债权有害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全债权。 二、行使债权代位权是否时间有限制 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时间有限制。行使代位权要在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超过债务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就会丧失代位权。关于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所以代位权行使的时间也为三年。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三、代位权可以没有法律效力吗 代位权有法律效力。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 1、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并未丧失;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 3、代位权成立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