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暴力行为如何界定? |
释义 |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需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日,对重大嫌疑犯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若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只要对方毫发无伤,心理健康,应该就算你攻击无效。持械伤人未遂,一般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暴力与非暴力:界定与应用 暴力与非暴力的界定与应用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在法律和道德层面,暴力通常被定义为使用或威胁使用肢体力量或武力来伤害他人或破坏财产。非暴力行为则是指以和平、理性和非侵犯性的方式来解决冲突或表达意见。然而,界定暴力行为的边界并不总是清晰明确的,因为其涵盖范围可以因文化、社会和法律背景而有所不同。在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动机、影响和后果来判断其是否属于暴力行为。在应用方面,社会需要建立法律制度和教育机制,以促进非暴力解决冲突的方法,并提供适当的处罚和保护措施来维护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 结语 保护他人的安全和心理健康是攻击行为的无效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持械伤人未遂一般拘留不超过37天。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四日,而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逮捕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在界定与应用暴力与非暴力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动机、影响和后果。社会应建立法律制度和教育机制,以促进非暴力解决冲突,并维护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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