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计算机犯罪的类型有: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6、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7、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留案底可能对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一定影响,比如考公务员就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