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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的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是什么
释义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承租人需要赔偿,除非损毁不可归责于承租人,此时出租人需担责。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是什么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毁损,承租人要赔偿吗
    在实践中,租赁物损毁,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承租人导致租赁物损毁的,要赔偿。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承租人自驾游租赁了一辆小汽车,那就有义务保管好汽车,要是因驾驶不当导致汽车损坏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不需要赔偿。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上述例子,承租人租赁的小汽车,由于内部电线老化起火烧毁的,承租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而可以要求承租人退还部分或全部的租金。
    2、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出租人要担责。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因此,当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显然是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因为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损毁致使承租人遭受其它财产损失,甚至人身损害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出租人予以赔偿。
    结语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而对于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情况,承租人若导致损毁需赔偿,但若不可归责于承租人或由出租人违约引起的损毁,则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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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2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