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 个人所得税 :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 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