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居住证处罚依据 |
释义 | 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京; 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 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处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外地来京人员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未办理居住证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开;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居住证办理 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需要满足北京市居住证办理的条件,准备相关的资料;2、申请人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3、北京市人事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发放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第十四条 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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