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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
    1、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提供不合格的枪支三支以上、子弹一百发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药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
    4、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5、发生在战时的;
    6、其他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七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刑法第三百七十条第一款)]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提供不合格的枪支三支以上、子弹一百发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药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
    (四)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五)发生在战时的;
    (六)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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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