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准逮捕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刑事拘留和逮捕有哪些区别 1、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2、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 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所以,只是刑事拘留是不会有案底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刑事拘留和逮捕而言虽然同样都属于刑事处罚手段,但是逮捕要更为严厉一点,逮捕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同时逮捕之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是没有期限限制的需要等到法院的判决生效才能停止,建议当事人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 该内容由 陈冲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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