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钱不给老是拖怎么办 |
释义 | 要钱不给还老是拖,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一、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借款人对支付令未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对方财产,可以不采用这一步。建议能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还是要进行保全。 三、起诉。当事人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准备好以下材料:起诉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提供起诉人准确送达地址及对方当事人准确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经开庭审理并胜诉后,若借款人仍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呀? 法院强制执行有效期为二年。计算方式根据具体规定: 1、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申请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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