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因病是不是贫困户条件 |
释义 | 是。贫困户的标准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 2、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3、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农民参加贫困户评选的必要条件: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以务农和务工为主,如201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335元(各地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可优先评为贫困户: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另外。贫困户女儿可以有车的,有车和贫困户之间是不影响的。 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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