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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除员工后的处理方法
释义
    合理解雇与劳动仲裁保护劳动者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依法解雇员工,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解雇后可与用工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用工单位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解雇合理,否则需支付赔偿金。特殊情况下,如小时计酬模式,用工单位可随时解雇,但需支付应有的劳动报酬。无论是私人老板还是企业单位,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否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理性对待,据理力争。
    在现实工作的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决定其去留,但并不意味用工单位随意开除员工。若用工单位无理由开除员工,应当据理力争,让用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其他手续。因此在争议过程中要以理性态度对待。
    2、协商不成,寻求司法帮助。
    根据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在无故被解雇后,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谈判。
    但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用工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用工单位拒绝劳动者继续上班也不同意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如果用工单位认为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用工单位必须举证证明这些事实。当然特别规定也要特别对待处理。如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工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用工模式下,用工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而不属于违法,但劳动报酬必须给足。
    实践中,不管是私人老板还是企业单位,要想开除员工的,都必须要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不然该行为就属于违法的,那么此时就要对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理性对待,据理力争,是处理劳动关系中的争议的正确态度。用工单位若无理由开除员工,员工应据理力争,要求用工单位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其他手续。若协商不成,可寻求司法帮助。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应继续履行合同。若用工单位拒绝或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用工单位必须举证证明解雇的合法性。在实践中,开除员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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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