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是国家监督管理婚姻关系建立的制度。户口本复印件不能登记。双方需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身体健康证明及无配偶血缘关系的相关证明,经审核后方可登记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