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的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该如何认定?? |
释义 | 透支时具有还款的意思,透支后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归还的,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践中一般是这样把握的: 1. 信用卡诈骗的基本行为特征,是持卡人在非法占有目的的支配下,从银行骗取资金;而银行则基于错误的认识,主动向行为人交付资金。故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存在于透支当时。 2.对于透支时具有还款的意思,透支后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归还的,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 行为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推定情形,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透支时具有还款意思的,不宜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您好。这类案件中行为人的恶意透支就体现了非法占有目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还款意图,则不宜认定为信用卡诈骗。行为人的恶意透支就体现了非法占有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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