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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四十多万条如何处罚
释义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处罚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
    主要涉及如下两个方面:
    (一)数量数额标准。
    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
    (二)严重后果。
    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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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6: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