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拒绝子女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等法院判决生效后其还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了抚养费如何支付但对方拒付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