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中的税费问题 |
释义 | 股权转让中的税费问题问:股权转让的受让者是否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如果受让者自称不知道其增值多少,是否就可以不履行义务转让者和受让者双方签订协议,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责,而受让方没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那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谁来负担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如发生应税所得,应以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得以不知道某些涉税情况为由不履行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对扣缴义务人不知道的涉税情况,扣缴义务人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股权转让者仍为纳税人,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这种关系不以转让者和受让者签定的合同内容变更。对股权转让者和受让者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仍按税法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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