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过世后社保如何处理 |
释义 | 参保人死亡后社保相关规定: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具体结算方式同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来确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 办理死亡手续:a。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b。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办理出境定居手续:a。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办理停保手续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手续,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b。参保人员退休后出境定居,仍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人过世后合同可以作废吗 不可以作废,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 1、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3、形式有效。 如果合同符合上述条件,签字人过世合同也是有效的。 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7种,即: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债务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一方当事人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一)至(六)的情形,而当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似乎合同权利义务还继续存在。 人过世后租赁合同是要作废吗 不作废。出租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受法律保护。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但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继承人无权收回房屋。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7种,即: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债务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一方当事人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一)至(六)的情形,而当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似乎合同权利义务还继续存在。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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