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被传唤的权力属于谁? |
释义 | 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刑事侦查时,有权传唤证人进行询问,可以在现场、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侦查人员应个别询问证人,出示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在询问前,侦查人员需准备充分,了解案情和证人身份,明确目的和问题。询问证人时,应告知其提供真实证据的法律责任,保障其诉讼权利和安全。对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分析 一、公安机关能不能传唤证人 1、公安机关能传唤证人。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二、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注意事项 1、在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熟悉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了解证人的身份及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明确询问的目的,确定需要查清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的选择,应当从有利于获取证言、保证证人作证的积极性方面考虑。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侦查人员也应当告知证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结语 侦查人员在询问证人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并在必要时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以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在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充分准备,了解案件情况和证人身份,明确询问目的,并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法律责任以及享有的诉讼权利。同时,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禁止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行为。违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七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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