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要签什么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需当事人签署的文件一般有:讯问记录、书面意见,如果不起诉的,还有不起诉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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