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外出的案例分析 |
释义 |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外出,但需满足条件: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变动住址需报告,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证据。取保候审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管制等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患病或怀孕妇女、证据不足、不社会危害、逃避侦查等。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外出吗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外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2、取保候审期间的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需要经执行机关的批准。 3、取保候审人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二、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的限制与特权:外出权利的界定与案例分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的自由受到限制,但也存在一定的特权。关于外出权利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被告人的人身安全、社会风险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允许被告人外出,如是否有必要参加诊疗、探亲、办理财产等事务。在案例分析中,可以引用先前的判例,比如刑事案件中外出期间发生逃逸的案例,以及外出期间未遵守限制条件的案例,以进一步说明法院对外出权利的界定和限制。总之,取保候审期间外出权利的界定需要审慎权衡各种因素,并在确保公正与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裁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的外出权受到限制,但也存在一定的特权。法院会根据案件性质、人身安全和社会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允许被告人外出。在案例分析中,可引用判例说明法院对外出权的界定和限制。总之,取保候审期间外出权的界定需要审慎权衡各种因素,并在确保公正与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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