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的责任部门是哪个? |
释义 | 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直辖市实行省级统筹,但不承担工伤认定具体事项。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相关材料。劳动鉴定机构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由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领导组成。劳动局不承担调查取证责任,但可委托律师或申请劳动局调取相关资料。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各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三、工伤认定证据不足,劳动局有义务调查取证吗 虽然我们是去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但是工伤事故属于民事纠纷,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所以劳动局并不承担调查取证的责任。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你有利的证据保存在哪个部门,因为你没有调查权限而无法调取的,可以委托律师或者申请劳动局去该部门调取相关资料。 结语 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具体层级根据地区情况而定。直辖市实行省级统筹,但不负责工伤认定具体事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劳动鉴定工作。劳动局不承担调查取证责任,但如果证据保存在其他部门且无调取权限,可委托律师或申请劳动局协助调取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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