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补救:与债务人协商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电话录音证明借贷事实。最后,以上几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尽管是间接证据,加上双方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