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诈骗70万谅解书少判几年 |
释义 | 诈骗罪判决的减轻程度取决于具体情况,退赃、自首、立功等因素可能导致刑期缩短。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大额财物的行为。 法律分析 具体少判几年需要看犯罪的实际情况。 诈骗70万会判处10年以上,如果有谅解书或是退赃款、自首、立功的可以争取从轻量刑。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拓展延伸 涉及70万诈骗案的2023谅解书引发判决争议 2023年涉及70万诈骗案的谅解书引发了判决争议。谅解书是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通常用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罚。然而,这份谅解书的内容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一方认为,谅解书过于宽容,未能给予受害人足够的赔偿和正义,对犯罪嫌疑人过于宽纵。另一方则主张尊重双方的自愿达成的协议,认为谅解书体现了双方的和解意愿,应该得到法律的承认和尊重。这场争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对刑事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受害人权益保护提出了质疑。法律界和公众对于这一判决争议的结局充满期待。 结语 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涉及70万诈骗案的判决争议,谅解书引发了广泛争议。一方认为过于宽容,未给予受害人足够赔偿和正义,对犯罪嫌疑人过于宽纵。另一方主张尊重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认为谅解书体现了和解意愿,应得法律承认和尊重。这场争议引发了社会关注,对刑事司法公正性和受害人权益保护提出质疑。对这一判决争议的结局充满期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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