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没有义务会见任何请求者,但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履行法律职责。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律师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当事人请求律师提供非法律服务或者法律服务明显超出律师职业能力范围的,律师可以拒绝。 2.《律师法》第二十七条:律师有权拒绝为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授权的代理人、辩护人可以随时向律师咨询刑事诉讼程序和其他法律问题。 综上所述,律师并非有义务会见任何请求者,但在当事人请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律师应当为其提供合法服务,同时也有权拒绝提供非法服务或超出职业能力的服务。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活动中,律师有权拒绝提供法律服务。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害人等,律师有义务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