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
释义 | (一)购房或偿还贷款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共有人凭五年内购房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每人提取一次,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款(扣除贷款部分)。 2、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有效付款凭证(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提供显示总房款的契税完税证)。 4、购买自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共有人本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共有人的其他关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转入住房公积金龙卡时,应转入其单位银行账户,单位因故不能办理的,可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卡或存折。 (三)职工大病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两年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提取时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两年内住院费用凭证、提取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二、住房公积金与省直住房公积金的区别 省直公积金是指省直各单位、中央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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