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登记申报材料有: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的离婚协议,协议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制定一式三份必须在现场签字; 5、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现役军人应提交结婚登记:《军人婚姻登记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学生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