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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宝鸡行驶证补办处理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还需将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交回;
    4..补、换行驶证的需拍摄机动车相片;
    6.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单位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申请换领登记证书、补换号牌、行驶证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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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