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了看守所,是不是就预示着要判刑? |
释义 | 进了看守所,是不是就预示着要判刑?进了看守所,不一定会判刑。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没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认为有逮捕必要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2、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一百三十六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4、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大家了解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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