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划分比例 |
释义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负全部责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一方无责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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