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离婚但想争取子女抚养权怎么办? |
释义 | 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父母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是最难受的,没有完整的家庭对于孩子的成长也是不利的。谈到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了重点。离婚时男方想要争取抚养权的,那么在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时应做好的证据准备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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