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如何续签? |
释义 | 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合同仍有效。如果没有续签合同,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在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时,出租人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特别是租赁期限超过半年的情况下,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分析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或者是在原来的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续签。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没有搬出,仍然继续使用房屋且支付租金,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反对且也接受租金,即可以推定双方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合意。那么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二)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由原来的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人与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出租人在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因承租人在搬出租赁房屋之前,还有寻找住处、搬家等事宜需要另行处理。因此,法律同时对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作了一些限制,要求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对于合理期限,应该看原租赁合同是否已有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按习惯确定。实践中一般为10天至30天。 例如,原租赁合同约定,房东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前要提前1个月通知租客,那么在原租赁合同届满后继续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要解除租赁的,依然要依照原有合同的约定提前1个月通知租客。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通常我国规定的租赁的期限最高是不能够超过20年的,所以双方的租赁合同如果已经到期,那么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合同的续签,或者是依然用原来的合同但是要重新七签订新的日期,如果是租赁的日期已经在半年以上,那么双方是必须要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的,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那么就视为不定期的租赁。 结语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协商,可以选择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基础上进行续签。若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而出租人未提出异议且接受租金,则可视为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意愿,原合同仍然有效。若未续签合同,则租赁期限转为不定期,出租人可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合理期限一般为10至30天,具体以原租赁合同约定或习惯为准。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