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参保人员就医时必须出具本人社保卡,这既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也是参保患者的权益主张。部分参保人员使用他人社保卡看病购药、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或交给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使用,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不仅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给持卡人自身带来风险,也在客观上助长了欺诈骗保行为。将自己的社保卡借给他人使用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