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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概述
释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及费用支付期限》
    市国土局收到征收土地省批准文件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收信息。征地前需进行听证告知确认程序。征地时,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方案实施,征地权利人需服从建设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市国土局及分局应在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费用。
    法律分析
    1、市国土局在收到征收土地省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市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征收街道集体所有土地的,在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予以公告。
    2、征地工作依法履行征地报批前听证告知确认程序。征地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3、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
    4、市国土局及其分局要会同征地有关单位将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
    拓展延伸
    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政策解读
    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政策解读是指对于南京市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政策的详细解释和说明。根据该政策,当商业用地需要征地时,相关部门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和安置。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被征地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费、过渡期的租金补偿等。安置方面,被征地的商业经营者将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助和优先选址等政策支持。此政策的解读将帮助商业经营者了解自身权益保护和合法权益的实现途径,促进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结语
    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政策解读:根据南京市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政策,市国土局及其分局将在收到征收土地省批准文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市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予以公告。征地工作将依法履行征地报批前听证告知确认程序。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方案的实施,被征地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按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市国土局及其分局将在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费用。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政策解读将帮助商业经营者了解相关权益保护和实现途径,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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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