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担保有期限吗 |
释义 | 连带责任担保有期限吗,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有担保期限吗 连带责任担保是有期限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这个期限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如果当事人对于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借据上写的是连带责任担保人,还是连带责任担保人 借条中担保人的写法:1、首先要说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这是最重要的;2、是明确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所有附属主债权的费用,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3、担保期限。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的担保期限按照约定执行。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质押担保是连带责任的交强险吗 质押担保不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在“存在多个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另外,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因此,承担连带担保的,不管是约定连带担保期限,还是没有做约定的,即使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必须在担保期限内主张担保责任,否则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有区别吗 连带责任不分无限有限,就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关于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约定的话就是一般保证。1. 连带责任,比如甲借给了乙10万,丙作担保,债务到期,这两人找谁要都行,甲问乙要10万,问乙丙各5万,问丙要10万都可以,但是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2. 一般责任,甲借给乙10万,丙一般担保,债务到期,甲必须证明乙拿不出10万块钱来才能问丙要钱,且必须是乙的财产在依法强制执行后依然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找丙,否则丙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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