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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追收的成因是什么?
释义
    外债追收难的原因:
    1、缺乏真实有效的债权证据,如合同和履行证据;
    2、债权诉讼时效期内,债务人常提出时效抗辩;
    3、债务人能力、死亡或注销等情况导致债权难以实现。
    法律分析
    对外债权追收难的原因:
    1、对外债权真实有效,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即对外债权有债务人认可的合同、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据等原始凭证。没有证据证明债权存在的,除非债务人自愿认可,否则很难鼓励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也不能通过法院裁定强制收回;
    2、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内。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经常提出时效抗辩;
    3、债务人可以找到并有能力履行。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死亡或注销或撤销,债权将难以实现。
    拓展延伸
    债权人追收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债权人追收的原因可能有多种。首先,债务人可能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导致债权人采取追收措施以保护其权益。其次,债务人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不善或遭遇意外事件等情况,使得债权人需要通过追收来尽快回收债权。此外,债务人可能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迫使债权人采取追收手段来实现债权。针对这些情况,债权人可以采取应对策略,如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风险管理等措施来降低追收的发生率。综上所述,债权人追收的原因多种多样,应对策略也需因情况而异,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结语
    对外债权追收难的原因有三:一是缺乏真实有效的证据支持,没有原始凭证难以证明债权的存在;二是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内,债务人常常提出时效抗辩;三是债务人可能无力偿还、死亡或注销,导致债权难以实现。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并加强与债务人的合作关系与风险管理,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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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