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四)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