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审理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指定审理指的是上级法院对下级对管辖权有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时,指定某一法院进行审理。 一、提审是什么意思? 提审有二层意思: 1、把犯人从关押处提出来审问。 2、上级法院依法将下级法院受理的或作了错误判决的案件提归自己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当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采取两个措施:一是指定再审,即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 二、什么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后?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三、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体现在哪些方面? 法院的审判职能:(一)审判法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和市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三)审查处理不服市法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四)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六)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九)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十)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市法院监察工作。(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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