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诉讼有效期为三年。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时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也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合同领域中,合同权利是合同的期待权。合同的期待权可分为确定的期待权和不确定的期待权。确定性的合同期待权,它不是现实中要实现的权利,不存在现实侵权问题,因为履行义务时间不到,合同义务人有时间上的抗辩权。只有合同权利人主张了权利或提出了具体要求,才会存在现实的侵权问题,对于将来才履行的履行时间不明确的合同义务上的权利,不会出现现实存在的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以永久性地处分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暂时的处分自己的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便是抗辩权的发生,债务人取得永久抗辩权,但如果被告没有主张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法院应当判决胜诉。亦即权利人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的权利。但是,权利人丧失的仅仅是胜诉权,其实体权利本身并没有消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一个时间性的,何时主张权利是基础性的,而合同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事实则应是第一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