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割财产的诉讼费谁支付呢 |
释义 | 起诉离婚起诉费一般由人民法院决定支付主体。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的,胜诉方不一定无过错,败诉方不一定负主要责任,因此由人民法院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 一、打官司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法院证据时鉴定费应由谁承担 诉讼中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人出庭的当事人预先支付,由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规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应由申请鉴定人先行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三、解除合同如何规避诉讼费 一般先由原告预先缴纳诉请解除合同的诉讼费,等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确定由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但如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离婚诉讼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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