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律法规 1、鉴定类:《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2、争议处理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等。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处理规定主要有 1、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3、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医疗事故赔偿 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