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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怎样
释义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方式问题双方可以协商,一般情况是按月给付的。但是,只要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方式也是可以的。但是,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二、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但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相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三、孩子的抚养费如何协议
    孩子抚养费夫妻根据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来协议的。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协议的内容如下:
    一、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比例。
    3、在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时,子女也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当父母一方能够证明本人生活境遇发生重大变化而严重影响给付能力或无实际给付能力的,也可以提出降低抚养费的合理请求。而一旦恢复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原定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关于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方式: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三、关于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期限:
    1、原则期限是指抚养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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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