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房子和店铺是共有,只要夫妻二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和店铺,则房子和店铺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房子和店铺是一方在婚前所买,且购买人只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未加配偶名字的,则该房子和店铺就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