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工单没了能补办吗 |
释义 | 办理离职手续需要带上证件到离职的公司,或向公积金单位提出申请并找劳动部门,如果公司不存在,需要公司提供证明,然后去劳动局办理就业证。如果原公司未缴纳五险一金,不需要退工单。用人单位需填写退工通知单并交给被退人员,被退人员可凭此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撤销或赔偿侵权。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守法律,否则需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带上个人相关证件,到离职的公司企业去办理,一般来说,是你刚刚离职不久的公司企业,可以找到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公司。 2、可以向公积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情况,并将公积金提出,然后找劳动部门便可以得到结果。 3、如果公司企业已经不存在,那就需要原公司企业给予证明,然后凭借证件去劳动局取自己的就业资料,然后办理就业证就好4、如果你原来的公司企业没有给你上过五险一金,就没必要有退工单,不影响以后就业以及以后的五险一金等扩展资料退工手续用人单位须填写一式三联退工通知单。第一联单位留存,第二联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日内,将此联和被退职工的人事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第三联交被退职工本人。退工通知单上的退工日期应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日期、落款日期为办理退工手续日期。用人单位应将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一起交被退人员;用人单位应将第三联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以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证明一并交被退人员。被退人员可持上述材料,进行失业登记及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等事宜。有关解聘理由由于单位的处理决定系公文性质,一般不存在侮辱性的词语,单位主观上也无侵害劳动者名誉的故意,若劳动者认为单位的处理决定不当的,可另行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撤销或赔誉侵权的可能性较低。然而,如果单位对个人作出的评价或处理决定超越了正常的管理行为,个人就有权提起诉讼。单位与个人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范畴里,双方是一个民法典上平等主体的关系,这与单位日常的行政管理行为还是有区别的,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的一个不当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名誉,因此法院判令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结语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带上个人证件前往离职公司,或向公积金单位提出申请并寻求劳动部门的协助。若公司不存在,需取得原公司证明并凭证件去劳动局办理就业资料和就业证。若原公司未缴纳五险一金,退工单可不必提供,不影响未来就业和相关权益。办理退工手续时,用人单位需填写退工通知单并按规定送达相关部门和被退职工。被退职工可凭相关材料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等手续。若对解聘理由有异议,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撤销或赔偿。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不侵害劳动者的名誉,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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