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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有哪些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分支机构。
    1、月销售(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怎么理解?
    营业额是指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含免税项目营业额),营业税差额征收的为扣除减除项目后的计税营业额。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均适用营业税优惠政策,不受经济类型、经营行业和经营规模的限制。具体有如下几类情况:
    (1)按月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
    (2)按季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
    (3)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其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不能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我是增值税纳税人,该优惠政策对我单位的规模行业有限制吗?
    对于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才可免征增值税;而营业税纳税人只要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不分规模行业均可免征营业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中所述小微企业不等同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述的小型微型企业。
    3、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兼营营业税项目,应该如何享受该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我是从事旅游业的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应如何确定?
    财税〔2013〕52号文中所说的月营业额是指计税营业额。因此对于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某小学将部分门面出租,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能享受该优惠政策吗?
    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额包括所有营业税项目的营业额。因此该公立小学的月营业额应将当月租金收入合并当月提供教育劳务的营业额计算,未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对于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也不断加大,出台了不少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调高小微企业纳税起征点对于这些企业来讲意义重大。这里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税[2015]96号规定,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在现行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小微企业免税额从原本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公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法律客观:
    


    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一、2013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暂免1、2013年7月24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2、由于经济下行造成财政收入压力大,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吃紧,对企业开始征收“过头税”,财政部、国税总局对此表态将严查,坚决制止地方政府收过头税的行为。3、国家发改委已启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规划的编制工作,近期将在湖北召开研究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专题会议,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将在中部地区建设世界级特大城市群。二、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主要内容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意味着符合规定的小微电商企业、淘宝店家、个体商户将享受同样的税收政策。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对于提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心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等困难,更好地发挥其在稳增长上的作用。该政策的一个核心内容大意为,对小微企业年销售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将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此次减税新政实施后,小微企业年减税规模将近300亿元,按照从2013年8月1日期执行估算,2013年将减税120亿元。不过,根据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显示,小微企业征税起点正式定为月销售额2万元人民币,而且,仅涵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未涵盖一般纳税人,这比消息人士透露预先讨论的门槛相对严格。三、小微企业免税的解读1、将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最高点,明确了优惠政策。所谓的起征点则是指达不到这一点的不征税,达到这一点的全额征收。依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起征点为五千到两万元,各省根据自身情况具体确定。多数省市起征点为两万元,但有些省市低于两万元。新政策统一了全国起征点,以最高点两万元为起征点,提高了征税的门槛,对小微企业而言,显然是一种优惠。2、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由个人扩大到企业。明确了征税主体为小微企业,而不仅仅是个人。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个体工商户等),企业不得享受。也就是说,即使企业的月营收低于两万,也应缴纳增值税。但新政策则将扩大优惠范围,涵盖了企业和个人。但是,这一税制如何执行,可能还会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一些新问题。此次征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可能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代扣代缴,“至于小微企业的界定办法,则可能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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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4: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