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的对于彩礼和三金女方有必要退回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的,对于彩礼和三金女方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退回,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如果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女方在离婚后就需要将彩礼和三金退还给男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