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附加刑可以和主刑一起使用还可以单独使用?
释义
    律师分析:
    附加刑既可以跟主刑一起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同种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终身的当然吸收剥夺多少年的,剥夺时间不同的,类似数罪并罚在单个剥夺的最高年限以上总和年限以下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幅度综合考虑,有的吸收,看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3: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