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吗 |
释义 | 承揽合同中不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哪些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两点不同: 1、管辖地法院不同,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为加工行为地,而买卖合同管辖地为交货地; 2、举证责任方式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证明定作物的特殊性,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证明其已按要求交付了货物。在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 三、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到第七百八十七条是关于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例如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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