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卖淫嫖娼的认定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是指以支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卖淫者在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时的主观目的是营利,而不是以情感、激情或生理需求为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只要行为人涉及金钱、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就认定为卖淫嫖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