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认定同居关系如下: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但同居时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条件的,以及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3 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