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公司的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赔偿款和补偿款之外,其他情况下的合法收入都要交税的,个人独资企业跟个体工商户虽然有区别,但对于投资人来讲,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这些收入也属于经营所得,并没有免税的权利。 一、自然人独资能增加股东吗 自然人独资不能够增加股东。自然人独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类特殊的企业,它由《个人独资企业法》来规定,只有一个投资人,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后者则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与个人财务严格分离。但若股东不能证明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独立的情况下,股东就需要对公司财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因此,若要增加股东则与其本身特殊性不符,故需要到相应的工商部门提交材料变更性质才行,增加了股东则不再属于自然人独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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